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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信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改革方案审批表..

发布日期:2014-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机械原理》

开课院(系部)

机电工程学院

 

适用年级、专业

2012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班

开课学期

第四学期

 

课程性质(公修课\专业课\选修课)

专业课

课程类型(理论课、实践课、理论实践混合课)

理论实践混合课

 

总学时

56

理论学时

46

实践学时

10

 

课程概述

课程任务

教学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

1.能分析各类机构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类机构的基本结构,了解各类机构的实际应用。

2.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机械设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资料的搜集。

3.根据常用机构的工作原理、组成、性能和特点,初步掌握其选用和设计方法。

4.能对机构和零件进行分析计算、具有一定的制图能力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

5.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设计简单机械和简单传动装置及分析、解决一般工程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掌握机构的结构组成原理及机构运动简图的基本知识;

2.掌握常见机构的工作原理、特点、结构、标准;

3.掌握常见机构的选用和设计的基本方法。

(二)能力目标

1.具有分析机构和选择传动方案的能力。 

2.具有分析、选用和设计常见机构的能力。    

3.具有运用标准、规范、手册、图册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

 

课程主要

内容

1.绪论;

2.机构的结构分析;

3.平面机构的运动分析;

4.平面机构的力分析;

5.机械的效率和自锁

6.机械的平衡;

7.机械的运转及其速度波动的调节;

8.连杆机构及其设计;

9.凸轮机构及其设计;

10.齿轮机构及其设计;

11.齿轮系及其设计;

12.其他常用机构。

 

对任课

教师的

要求

    一、业务素质要求

    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治学,能因材施教。了解行业发展前景,了解专业前沿,知识面广。

    二、专业素质要求

    1.具有工程实际背景;

    2.了解现代机械设计的方法与发展;

    3.能熟练查阅手册、图册和有关技术资料,具有熟练绘制设计图样的能力。

 

对学生

的要求

    有一定的工程制图基础,掌握机械原理及机械设计基础的能力。

 

考核方案

考核方法

所占比例

考核方法

所占比例

 

课堂考勤

5%

课堂提问

5%

 

实验成绩

10%

作业

10%

 

期中考试

30%

期末考试

40%

 

考核方案

包括:课堂考勤、课堂提问、实验成绩、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1.课堂考勤。具体标准:总分100分,学生旷课一次扣6分;请假缺课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旷课超过总课次1/3以上者此项为零分,且不能获得期末考试资格;上课睡觉一次扣2分;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如说话干扰老师上课等一次扣5分。

2.课堂提问。具体标准:总分100分,课堂讨论积极并回答问题正确的每次加5分。

3.作业。为课后布置的有一定难度的作业。总分为100分。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并按规定时间上交老师布置的书面作业,态度认真,每次作业都以百分制打分,最后计算所有作业的平均分。具体评分标准为:完成全部作业内容,视完成的质量的得分80 -100分;未完成全部作业内容但完成的正确的得分60-79分;未完成全部作业内容,并质量较差的得分0-59分;抄袭作业按0分计算。

4.实验成绩。具体评分标准:独立完成实验,并取得合理的实验结果的得分80-100分;独立完成实验,但实验结果不合理得分:60-79分;通过别人帮助完成实验,并获得合理的实验结果的得分:0-59分;不能完成实验的按0分计算。

5.期中考试。根据课程进度,设计一道设计题目,以图纸和报告形式,具体评分标准:完成全部设计内容,视完成的质量的得分80 -100分;未完成全部设计内容但完成的正确的得分60-79分;未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质量较差的得分0-59分;抄袭设计内容按0分计算。

   6.期末考试:闭卷考试。

    有以下情况可适当加分,成绩突出者可取得该课程免考资格。

1.在校级以上相关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者可在期末考试成绩中加15分;

2.在校级以上相关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者可在期末考试成绩加20分;

3.在校级以上相关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可获得该课程期末考试免考资格。

 

 

审核意见

教研室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部)意见

院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