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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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大赛竞赛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选手须知  
1.选手应熟读考试使用机床使用说明及机床参数。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人员应穿工作服,女选手佩带工作帽。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操作技能竞赛可将笔记、手册等技术资料带入竞赛现场;理论知识竞赛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6.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8.交件前,把自己的工件核对好,方可离开。  
9.待赛人员,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候赛室设生产部会议室),不得擅自出入。 10.实操赛场应按操作守则摆放工量具。
二、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 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
 (2) 竞赛范围参照工程训练中心提供的有关内容及数控加工常识。  
(3) 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放,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 选手在竞赛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参赛人员姓名及参考项目。
2. 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2)考试前十分钟选手检查工具、量具、夹具以及刀具是否缺少或破损,若有应及时向裁判员说明。
(3)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4)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2小时。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7)提交试件: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工件上直接标识编号)。
三、成绩评定方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手工编程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同时参考操作规范现场实际操作表现,依据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评分与计分。
4.参加决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考试与技能操作两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图纸中关键部分得分,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四、竞赛组织机构
(一)裁判组:
裁判长:李瑞芳
副裁判长:宋素萍  
裁判员:李  伟  李存洛  王国虎  田彥彥  王  莹  张竹青
(二)巡考员:  耿志伟  许洋洋  郭稳稳    
①草拟各种竞赛文件,包括方案、规程、决定及竞赛议程等;
②负责理论考试组织,考场的考前准备、监考。
(三)设备保障组:梁鹏飞  尉晓旗
①负责实际操作竞赛考试场地的考前准备;
②负责竞赛设备的赛前维护和调试;
③负责竞赛所需通用工、卡、量具的赛前准备;
④负责竞赛所需毛坯件的准备和发放;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文书组:陶珍  郭稳稳  梁鹏飞   尉晓旗
①组织有关人员,集中编制竞赛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等;
②组织阅卷、评分,确定竞赛理论成绩;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