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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学院科研工作中的新情况,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合理解决科研成果的分配问题,激发全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科研课题

1.鼓励全体老师独立参与课题的申报工作,数量上不设限;

2.尊重申报材料撰写人的成果,原则上由申报材料人对获批课题自主分配分值;

3.发挥团体互助作用,对参与者所获分配分值,原则要求受益人在自己获批课题中给予施分者同等分值的分配。

4.合理管理离开华信学院的材料撰写人所获批课题,原则上由原课题撰写人所处教研室主任负责,以80%左右的分配分值在该课题成员中确定新的结项负责人,其它成员可酌情参与分值分配。

二、可核算考核分值的获奖

1.原则上由获奖成员根据申报前的内部协定分配分值;

2.课题结项后的获奖分值,原则上由材料撰写人自主分配;对于材料撰写人离开华信学院的获奖课题,参照前述科研课题第四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