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督导工作安排,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11月18日—11月22日
二、参评人员:
评学主体:本学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职教师。
评学对象:本学期所有在校上课的本专科教学班。
三、组织教师认真填写《教师评学表》(附件1和附件2)
对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水平和能力及学习效果等),并将教师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填写《教师评学统计表》。
四、汇总评学结果后深入分析原因,做好反馈与调控工作。
对学风较差的班级,应找辅导员(班主任)专门谈话,提出改进意见,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