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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师职责
 
第一条  领队教师提前一周预约,填写开放实验申请单,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存实验中心备案。
第二条  开放前,领队老师与该实验室管理员进行设备资产清点、交接,填写设备资产交接清单。同时开放实验室钥匙、中心大门钥匙交给领队老师。使用人进入实验中心后,所开大门必须反锁,如发现累计超过三次未反锁,立即取消该实验室使用权力。
第三条  开放期间,未经该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实验室设备,不得私自将实验设备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出现卫生脏乱、未关灯情况累计超过三次,立即取消该实验室使用权力,如被监事会查到由领队老师负责。
第五条  开放期间,各类配件需要维修必须向该实验室管理员登记申请。
第六条  开放期间,指导老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指导和监督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电脑等实验室设备,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资产。
第七条  开放完全结束,领队老师与管理员进行设备资产清点、交接,确保设备仪器完好。交接时如设备出现损坏、故障、丢失,维修、赔偿均由领队老师负责。

学生职责
 
第一条  活动前清点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设备不能相互混杂,不经许可不能随意挪用设备。
第二条  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若因操作不当造成器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第三条  实验完毕,清点和整理器材,做好记录本填写。
第四条  打扫整理环境卫生后,经指导教师许可方可离开实验室。

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开放前,提供所需的设备资产清单,与领队老师进行资产交接。
第二条  开放期间,定期巡查设备资产,监督学生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第三条  开放结束,与领队老师进行资产交接,检测实验设备的完好。检查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和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的填写。

资产安全
 
第一条  元件存放规范、合理。
第二条  学生领物及时登记。
第三条  实验完毕及时进行检查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